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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智胜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

来源:艺术大观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3-03 03:51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同性恋人出轨争财产是非难辨律师巧用假痴不癫计反败为胜(上) 案情回放: 在这思想开放、物欲横流的时代,性开放已悄然成风了。伴随着社会学家李银河的大声疾呼,同性恋已在

同性恋人出轨争财产是非难辨律师巧用假痴不癫计反败为胜(上)

案情回放:

在这思想开放、物欲横流的时代,性开放已悄然成风了。伴随着社会学家李银河的大声疾呼,同性恋已在不知不觉中来到我们身边。两个同性,情趣相投,共组家庭,过起了类似异性夫妻、吃喝玩乐的日常生活。然而既然是生活,就会有柴米油盐,就会有喜怒哀乐,就会有开心怨恨,就会有矛盾冲突,就会有爱恨情仇。

本案讲述的就是两位女性同性恋者,从相识相爱到同居生活到分居移情,直到矛盾冲突对簿公堂、怨恨相向的故事。

故事的起源是,身处四川南充的女青年杨某,在恋爱挫败遭受男友抛弃后,心生对异性的怨恨和厌恶:“所有男人都不是好东西!”在此种爱情挫伤的切身感伤思维定式下,逐渐移情好感于同性。本已内心向往豪华都市甚至海外生活的杨某,在与男友分手后,毅然决然孤身来到深圳找寻新的人生机遇,更希望寻找到出国留学定居的机会。

事有凑巧,2008年,熟悉外贸业务的杨某应聘来到深圳一家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,从事对外进出口业务。不久,在工作中,就结识了一位年龄稍大的港籍女子周某爱。在互相交往接触中,杨某时不时有意无意透露出自身的恋爱感情遭遇和怨恨男友的情绪,周某爱得知杨某个人的情况后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。自此以后,财力比较雄厚的周某爱展开了对杨某的疯狂追逐,表现出对小妹杨某的超常“关心”“爱护”。人非草木,孰能无情,经过短促频繁的交往接触,双方很快就达成了一致:原来,周某爱已是个坚定的同性恋者,此时遇到了杨某,双方一拍即合,决定同居生活,并决定在深圳以杨某名义购买两套住宅,一套供两人同居生活之用,另一套用于出租收益。

2009年,周某爱将购房款170多万元打入杨某账户,杨某以自己的名义在深圳购买了两套住房。从此,双方过起了幸福惬意的“夫妻”生活。并且在后续的共同生活中,为了表示爱意,周某爱陆续向杨某账户多次转款。同时,杨某账户也存在向周某爱账户转账数十万元的记录。双方自2009年3月起至2014年3月止,常有账目往来,两相加减,周某爱共向杨某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约200万元。其中,大部分用于购房,少部分用于杨某生活学习等开支。而其间,杨某于2013年在周某爱的资助下,完成了赴美留学的心愿。

随着时间的推移,2014年,双方的情感走到了尽头。周某爱为了追索已经付出的200多万元巨款,多次与杨某交涉争执。迫不得已,周某爱一纸起诉状,将杨某告上了法庭。周某爱以不当得利名义,向杨某追索之前转账支付的购房款及房屋增值。最终,法院判决,原告周某爱向杨某追索不当得利诉讼请求成立,杨某依法应返还周某爱人民币.44元。此前,周某爱已通过诉讼保全,查封了杨某名下的两套房屋产权,在杨某拒绝履行返款义务时,将会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面对这一审判决结果,杨某不服,无奈二审时杨某再次败诉。谁知,祸不单行。2015年8月底,杨某又收到了周某爱在一审法院提起的补充追诉,将索赔额增至.96元。

代理艺术:

陷入了绝境的杨某抱着一线希望,找到我们,我方律师巧妙地借用兵法三十六计中的第二十七计“假痴不癫”之计,将计就计,终于智破败局,反败为胜,最终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。“假痴不癫”是指表面装糊涂,实际很清楚,假装不行动实际上是在暗中策划等待时机。本案中,我方律师借用此计的意涵,假装害羞,勉强承认双方确是同性恋人关系,而不是拒绝,承认原被告两人确是基于同性恋人关系,才接受了对方转账支付的巨额钱款,为之后论证反驳并非不当得利而是同居生活、共同生活消费的钱财收付,是合理合法的同居生活开支费用之立论埋下伏笔,以达成转守为攻取得了胜诉。

我们接受委托,听取了详细的案情介绍后,分析认为双方长期同居生活,日常生活中钱财自然高度混同,其法律关系既形同夫妻又类似自然人合伙。故此对方所提“不当得利”之诉请理应不能成立,并据此指令委托人朝此方向收集提供证据。经委托人努力配合,收集到大量的有关周某爱与杨某共同生活消费的相关证据,诸如共同购物的票据、共同旅游的票据、共同娱乐观影的票据、银行往来流水票据账单及双方短信微信交流记录等等。据此在法庭上,我被告方律师以双方在同居期间财产混同,存在长期大量的共同生活消费开支之合法事实理由,辩驳了原告方所谓“不当得利”之诉请。并以娴熟的诉讼技艺,在庭审调查阶段,就提前锁定了原告周某爱主张的“不当得利”款项的往来,均是发生在双方确定共同同居生活期间的这一关键事实。

文章来源:《艺术大观》 网址: http://www.ysdgzz.cn/qikandaodu/2021/0303/687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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